两部委要求,各地区要参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两部委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我国将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配套管理制度方面,两部委要求,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
同时,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专家表示,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将给企业一本明明白白的“账目”,这将从源头上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给企业带来实惠,为市场增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