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要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前,将《纲要》中的约束性指标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及《纲要》章节中指标的动态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要强化重大工程项目支撑,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四川的重大工程项目及《纲要》25个专栏中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纳入本地、本部门编制的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将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要简化《纲要》中各项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要推动重大改革政策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措施与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明确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进展,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意见》提出,要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年度计划要突出《纲要》年度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要细化《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区域规划要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并落实好国家关于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推动各地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落实好《纲要》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重大部署。要完善监测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年度监测分析机制,健全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加强《纲要》实施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