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纳税人网上办税指引
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相关规定,从2015年9月25日起,单位纳税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含换证)时,由工商部门统一颁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不再单独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现将持新版营业执照纳税人办理网上办税业务指引如下:
一、新办企业纳税人
新办企业纳税人到所属地税管理机关进行“税务信息登记”。需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的纳税人,联系税收管理员进行开户。使用动态密码登录的用户提供纳税人的手机号码进行开户和使用业务管理人员认定。
若使用四川CA证书进行网上办税服务业务,请在开户完成后带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川省税务行业数字证书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盖鲜章到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窗口办理CA证书,拿到CA证书随即可到税收管理员处进行网上办税开户绑定。绑定完成即可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二、证照更新企业纳税人
更换新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变更信息将自动交换给税务机关,纳税人需到开户银行变更“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
如用户使用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颁发的CA证书,请参看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专区-操作手册《四川省地税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到就近的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变更CA证书。将变更后的证书拿到所属地税管理机关税收管理员处进行账户的绑定即可正常办理网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