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奖励原则、范围、额度、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在奖励范围方面,凡是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经开区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及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融资的,均可得到奖励。区内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往经开区的,也可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办法》规定,企业募集资金须用于企业在经开区发展生产经营。在奖励额度上,企业成功上市,除享受省、市相关资金奖励补助外,经开区对在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奖励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补助100万元;对列入省“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挂牌成功融资的企业,其融资额为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融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奖励10万元。为缓解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办法》还规定,企业在改制期间,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所得税,由区财政参照缴纳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额度的50%给予补贴,用于补偿企业改制等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经开区近日出台了《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破解资金难题,增添发展活力。《办法》规定,除省市奖励外,经开区本级最高可给予企业上市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