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信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唐元这段时间心情越来越好。“上个月国税局的同志专程到公司跟我讲,国家扩大了优惠范围,只要公司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还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相当于今年我又多了一、两万元的纯利润。”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增加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还从2010年起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为小微企业再发“红包”,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度,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四川省国税局初步测算,2015年四川将有近万户10万至20万元的小微企业享受新政优惠,预计减税1.17亿元,减税效应将进一步增强。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到,“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我们还建立了投诉机制,在全省国税办税服务厅设立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12366热线和国税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专门受理纳税人投诉,指派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小微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红利’。”
[名词解释]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