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为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特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申报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和方式。各市(州)、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企业,要认真研究《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与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抓紧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严格项目审核把关
一是要认真组织遴选项目。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加强统筹、突出重点,有效控制申报项目数量,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申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原则上市(州)申报不超过1个,广安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可申报3个。
二是要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企业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对单个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承诺,没有承诺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是严禁违规申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改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在近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市(州)备选项目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上报。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向我委申报。我委将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备选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部门、省属企业上报的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七份)。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批、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按分类和优先顺序排列(见附件2)。
2、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报送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清洁生产示范、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一式六份)。内容包括:
(1) 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6)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表。
3、“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5年4月1日前,将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http://hzs.ndrc.gov.cn/newzwxx/201503/t20150320_668109.html)
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备选项目汇总表.doc
3 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部门、省属企业)承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