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审批权下放清单中,涉及财政部的有5项,分别为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此外,财政部对现有的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了处理意见,已有3项经国务院审议决定取消,另外5项正在进一步研究审核中,到2015年4月底,将全部清理调整完毕,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此次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审批权下放清单中,涉及财政部的有5项,分别为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此外,财政部对现有的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了处理意见,已有3项经国务院审议决定取消,另外5项正在进一步研究审核中,到2015年4月底,将全部清理调整完毕,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