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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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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乡振发〔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局、民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制定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

2022年5月7日

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搭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大帮扶力度,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组织动员部分重点社会组织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对接帮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帮扶项目落地实施。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形成社会组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扎实有序参与乡村振兴。

(二)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和规范监管,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支持。

(三)坚持依法推进。坚持依法合规管理,确保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坚持社会协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为载体,引导和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广泛参与。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结对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织有一定实力和能力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市)社会组织,力争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通过一个社会组织帮扶一个或多个重点帮扶县,或多个社会组织组团帮扶一个或多个重点帮扶县的方式参与帮扶。参与专项行动的社会组织要立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帮扶或多样化帮扶。鼓励东部省(市)社会组织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参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鼓励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西部省(区、市)的社会组织对本地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活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对西藏、新疆开展帮扶活动。参与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要注重对当地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培育、培训,要挖掘当地潜力,激发当地发展活力,促进帮扶项目留得住、可持续、出成效。

(二)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活动。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聚焦产业、就业和消费帮扶,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发展品牌。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聚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品牌。动员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巡访关爱、促进矛盾调解、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文明乡风等,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品牌。通过打造具有可持续性和影响力的公益品牌,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探索有效参与机制,抓点带面发挥好引领作用。

(三)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组织有条件、有实力的社会组织针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开展项目对接活动,集中优势资源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每年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当年社会组织乡村行的地域和主题,组织全国性社会组织和东部省(市)社会组织到相关地区,开展富有特色和成效的项目对接活动。对社会组织项目对接及项目落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对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加强宣传推广,逐步推进形成活动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加强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推荐各自领域有一定实力和能力的社会组织,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结对帮扶,并组织开展打造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强化年度工作部署,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联络单位,具体负责沟通协调、跟踪调度、典型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农村需求实现有效对接,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搭建参与平台、提供信息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各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政策支持。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省级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协调好本省(区、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可按照本方案,制定本省(区、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每年底向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报送本地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协调做好社会组织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工作,提出工作需求,加强工作对接,衔接做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四)强化组织培训。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围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各地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能力培训,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振兴。

(五)强化激励引导。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民政部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统计平台,建立反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评估评价体系。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案例征集研究,围绕专项行动选树优秀社会组织和知名公益品牌,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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