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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四川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来源: 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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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激发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热情,鼓励事业单位更好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调整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完善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综合考虑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人才结构、财务状况,特别是横向项目收入结余和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情况,实行绩效工资分类核定并动态调整。对在科技创新,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核定不占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

其次,实施绩效工资单列薪酬制度。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将原绩效工资专项核增政策优化完善为单列薪酬制度。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少数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现金奖励和特殊薪酬,实行单列管理、定向分配。单列薪酬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得用于单位内部分配的其他项目,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省本级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由主管部门结合本通知和部门实际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单列薪酬的范围、标准、经费来源和核定程序,执行情况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各市(州)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单列薪酬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和加强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政策倾斜等,同时提到了要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也就是说,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省外各级(含国家)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向项目团队中在编工作人员发放的奖励、报酬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管理。

《通知》共发布了9条主要工作内容,要求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郭莹 袁菡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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