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贷”支持范围为四川省境内依法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体育企业。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需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统计范畴且已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单位库》。
《通知》明确,省级财政在省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放大资金池资金,加大对体育企业的贷款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贷款发生损失后,由资金池资金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并补偿给放贷银行。
省级财政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分为三种,其一是“担保+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与担保机构共同设立资金池,按1:1的比例在合作银行存入资金。担保机构通过担保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按约定比例对担保进行风险再分担。
其二是“保险+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资金池。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
其三是“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资金池。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
《通知》明确,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按风险共担的原则,由省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实行账销案存。其中,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补偿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资金的余额为限。对因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此外,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40%。剩余部分由银行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共同承担损失,按约定比例分担。与银行直接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60%。
《通知》还提出,省级财政对获得“体育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包括贷款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保险费补助、信用评级费补助。(记者 罗之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