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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 激励企业在航空与燃机等“16+1”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创新

发布来源: 四川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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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对四川省重点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的目录制定、产品认定和政策支持管理进行了规定。 
    
《认定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对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四川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抢抓重大机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具有重要意义。 
    
《认定管理办法》具体涉及哪些领域?相关目录有哪些规定?产品如何认定?具体扶持政策有哪些?7月21日,记者就这些广大企业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相关负责人。 

涉及哪些领域? 
    
航空与燃机等“16+1”重点领域  
    
在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 

据了解,《认定管理办法》主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而哪些属于重点产业领域?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又如何理解? 
    
对此,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所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16+1”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等领域。 
    
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主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目录有哪些规定? 
   
衔接国家有关目录 
    
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省内研制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该《目录》是享受省级保费补贴政策、申请产品认定的依据。 
    
据记者了解,《目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一季度公开征集一次,企业根据当年通知要求逐级申请。 
    
而涉及《目录》相关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在范畴上, 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具备创新性且技术先进,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内容上,《目录》包括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主要技术指标等。 
    
同时,在与国家有关目录有效衔接上,实行分级错位,已列入国家有关目录的产品,原则上不再列入《目录》;已列入《目录》但并未列入国家有关目录的,鼓励申请列入国家有关目录。 
    
列入《目录》有何意义? 
    
符合《目录》的产品,可申请认定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并申请后续政策支持;同时,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可申请保费补贴。 

产品如何认定? 
    
专业评审、认定、发证 
    
需满足六大基本条件 

《认定管理办法》提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是指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符合国家有关目录或《目录》的省内产品,经专家评审、认定后,颁发国内或省内相关认定证书。 
    
如何评审、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满足六项基本条件。” 
    
——企业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目录或《目录》; 
    
——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具体扶持政策有哪些? 
    
单个产品财政资金支持最高达1000万元 
    
服务重大战略及工程的可纳入“一事一议”重点项目加大支持 

扶持政策,是企业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对此,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国家保费配套补贴、省级保费补贴、销售奖励等六大方面,支持力度非常大。 
    
具体而言,《认定管理办法》提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符合《目录》、国家相关目录或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产品,按规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台(套)或批/版(次)产品只能享受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其中之一。 
    
鼓励符合国家有关目录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家保费补贴的产品再予以核定保费5%的配套补贴,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目录》的产品,以产品价值乘以最高不超过2%的实际投保费率为计算基数,给予70%的保费补贴,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经认定列入《公告》、实现销售的第一台(套)装备、第一批次新材料、第一版次软件,经专家评审,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根据产品销售合同金额,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予以研制企业创新突破补助,国际、国内领先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30%、20%,支持金额均不超过1000万元。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可纳入“一事一议”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对经认定列入《公告》的产品,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研制单位,70%奖励给用户单位,由研制单位牵头,联合用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奖励,由研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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