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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重庆职称互认细则来了 高级职称跨地区流动无需重新评审

发布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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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重庆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其中包括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等。

为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四川和重庆两地人社携手推进川渝两地职称互认。

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据了解,川渝两地职称互认,是2021年全省职称改革重点工作之一。今年我省在职称改革方面,还将全面建立职称评价体系,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基本条件的制定。全面推广职称信息系统,今年6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发布、职称网上申报、结果公示等一体化管理和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查核验。持续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职业资格设置监管;进一步促进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加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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