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机制,规范明确支持对象、投保标的,优化补贴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更好地发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政策在四川创新产品市场开拓中的促进作用。
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是指在四川省重点产业领域,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包括轨道交通等产业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和核心零部件、小型关键装备、首版次工业软件系统。
《通知》明确,由“综合险”承保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产品价值的2倍,装备、材料、软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产品价值。
《通知》鼓励产品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对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投保产品再给予核定保费5%的配套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产品符合《四川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
据悉,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以产品价值乘以最高不超过2%的实际投保费率为计算基数,四川省级财政将给予70%的保费补贴,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