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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文“20条”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发布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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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条细则进行明确,旨在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我省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市(州)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落实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电信、教育、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领域。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鼓励外商在我省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中加大投资力度,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参与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外资总部经济。推动跨国公司来川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强化外资总部经济规划,在开办、购房和租房等方面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外资总部引进和培育。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资总部经济服务中心。

支持外商并购投资。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川设立企业,整合全球产业链资源。支持外商跨境并购重大项目来川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金融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探索建立并发布外资并购信息库。

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提高外籍人士在川工作便利度。对于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来川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毕业生,在川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川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为在川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就业、就医、购房、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办理金融业务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成都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的,可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积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使用专利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联系,切实解决用工难题。

建立外资工作激励机制。研究设立外资专项资金,对引进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州)人民政府给予奖补。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吸引外资的政策举措,加大对新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和在川外资企业增资项目的奖补力度。把引进外商投资和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情况纳入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激励奖补范围。研究制定针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的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鼓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合理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额度与标准。对出境开展招商活动的团组在出国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方面优先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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