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宣布,将对在科技活动中弄虚作假、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转移挪用贪污财政科研经费等行为进行惩处,并将责任主体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涵盖的科技活动,包括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等管理实施环节,以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创新资质(含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备案、科技奖励、职称评定、技术服务等。对在上述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经认定后,科技厅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科研失信行为按轻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有11条,严重失信行为有20条。
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将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的资格,并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奖励等活动中,将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失信记录名单里的相关责任主体,将被列为日常科技监督的重点对象。(记者 谢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