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国家战略。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服务布局,强化需求和资源整合对接,延伸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加大对“走出去”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的维权援助。
坚持探索创新,强化公益服务。加强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人才队伍、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维权援助公益服务水平,加强体系建设,促进维权援助服务均等可及,打造社会满意的维权援助服务品牌。
坚持协同共建,促进合作共享。充分发挥维权援助机构桥梁纽带作用,汇聚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优质资源,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渠道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合作共享的运行机制,促进维权援助资源优化配置、高效运用。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能力。
——明确工作范围。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发挥快速协同保护作用,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健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与服务资源对接平台、专业技术支撑平台和文化宣传推广平台。加强国家层面维权援助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探索建立高校维权援助公益服务模式,支持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维权援助机制,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与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等的建设和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维权援助中心申报建设保护中心,加强维权援助工作的业务整合、机构融合,强化保护中心与快速维权中心的协同发展。加强维权援助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向线上线下创新创业载体、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市场等覆盖。
——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规范水平,完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形成系统完备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指南,推进服务能力水平基本均衡化。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沟通,建立意见收集、反馈和回访长效机制。完善维权援助需求与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服务提供的衔接程序,切实提高维权援助效率。
加强维权援助信息化建设,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加大网站和公众号的管理,优化平台申请受理和反馈机制,利用平台加强维权援助业务工作整合,突出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成化、统一化。开发维权援助宣传和培训教材,开展优秀问答评选和推荐工作,加强维权援助知识库、合作单位库和专家库等基础工程建设,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备案管理。健全维权援助工作考核评价、人员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严格维权援助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指导意见》强调,突出维权援助工作重点。
——做好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对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的维权援助。强化对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服务,积极推进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进区进园建设。联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多渠道开展专项调研,精准对接维权援助服务需求。从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纠纷多元化解决、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
——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展会维权援助服务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构与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的联动保护机制,加强线上线下快速维权工作。强化对展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支撑,高效、便捷提供侵权判定意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在内的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市场维权援助工作的支持,推动市场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协助制定和推广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管理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
——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推动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工作。支持构建专班服务、人才培养、宣传培训、资金支持、信息支撑为一体的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模式。加强全国海外维权援助资源与信息共享。建立维权援助内外联动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社会共治维权援助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工作,探索社会共治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高校法律、知识产权等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推动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培训、宣传、志愿等公益服务。各维权援助机构在资金、场地、信息、实习、实践锻炼和就业推荐等方面加大对高校维权援助工作支持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社会组织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开展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组织提供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等服务,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指出,切实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资源保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引导和对各级维权援助工作的绩效考核。
——加强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理论研究、信息查询、宣传培训、项目支持等方面对维权援助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方要积极争取把维权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推动落实维权援助经费保障政策。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
——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需要,配强配足人员力量,保持队伍的稳定。强化维权援助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鼓励支持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参加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加强维权援助机构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按照规定表彰、奖励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