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于7月至11月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6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将同步启动。同时,我省首次面向“考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形式、检查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设置方式等公开征集意见。
四级财政部门参与
据了解,本次检查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由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17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会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全面公开“红黑名单”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自7月开始,分为自行检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等阶段。
与2017年相比,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几大亮点。首先,要求各省市检查比率提升到25%,可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力度在加强,是财政部门加强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表现。其次,财政部门将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同时,财政部门今年将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不仅要公告处理处罚信息,还要对2015年以来开展全国联动检查的情况进行梳理,将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一并予以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创新方式公开征集意见
今年我省开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再度创新——公开向被考核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意见。据四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开征集是在我省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之前,就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形式、检查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设置方式等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意见,并将公布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案,以及检查名单。
让被考核者参与到考核方案的制定,就好比是让“考生”自己制定“考卷”。该负责人表示,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相关意见,即能让监督检查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考核更加科学,避免流于形式。同时,也能让被考核者“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