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四川省优质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文)第五条“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帮助四川企业推广产品,提高“四川造”产品知名度,引导就地就近采购本省优质产品。我委拟编制《四川省优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申报《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按照“企业自愿、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无固定生产场地的软件与系统集成企业除外)。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及引进的世界500强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产品。
3.四川省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4.获得国家、四川省科技成果奖并产业化的产品。
5.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择优推荐当地七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等工业企业生产的名优产品。
产品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即可申报。
三、申报产品类别
企业在申报产品选择类别时按申报产品类别(附件1)中名称填写,以便于分类统计。
四、申报方式及核查材料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portal/home/homePageAction.do)填报《四川省优质产品目录申报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打印《申报企业汇总表》,并出具推荐报告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核查材料。
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供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实:
1.申报产品最近的质检报告;
2.工商、税务登记证书;
3.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
4.获得国家、省级(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国家及省级科技成果奖等)证书。
五、筛选确定及有关事项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企业申报的产品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实地抽查部分企业。
(二)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筛选,并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7日。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1.按照条件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四川省优质产品目录申报表》(附件2)、《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市(州)推荐报告一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2.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产品或企业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不相符的,要及时更正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以确保《目录》信息的可信性和准确性。
联系方式:
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吴晓虹、王梅、魏鼎
联系电话:028-86267187
附件: 关于申报2016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docx(含:1.申报产品类别 2.四川省优质产品目录申报表 3.申报企业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