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创投机构融资,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省五大高端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
二、支持对象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包括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4.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二)支持方式。分为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种方式。
1.风险补助: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和损失补偿。其中:按照不超过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
2.投资保障:对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单个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投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9.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申请创投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申请创投补助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
1.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3.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4.能够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申请创投补助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3%以上。
4.被投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风险补助。包括创业投资机构资料和被投企业资料。
创业投资机构资料:
1.风险补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2014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4.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
5.公司简介及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
6.公司验资报告(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7.以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
被投企业资料:
1.创业投资项目情况表(一企一表)。
2.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3.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资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材料:银行进帐单、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投资协议等复印件。
7.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投资保障
1.投资保障项目申报书。
2.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正本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
5.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证明材料:2014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6.投资合同复印件。
7.营业执照变更后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网 址:http://xmgl.scst.gov.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人进入申报系统后,风险补助项目,填报《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风险补助项目申报书》;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填报《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投资保障项目申报书》。填写成功后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三)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电子审批,请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申报单位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将申报书报送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审核、汇总
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科技厅(四川省金融中心),同时,归口部门要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部门、相关单位等归口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无正式上报文件的,科技厅不予受理。
(二)请于2016年6月17日前,将上报文件、汇总表以及企业申报材料(3份)报科技厅。
(三)所有复印材料均清晰可辨,无法辨认则视为无效。请采用胶背订的方法装订材料,切勿用活页夹装订。
联系人:
科技厅条财处:
熊 巍 电 话:028-86609059
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
涂小东 电 话:13551150205
周宬辰 电 话:18615725296
邮 箱: 974809371@qq.com
申报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省科技信息所中二楼215室
附件:1. 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doc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