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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参股战略性新兴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30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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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财政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从省经信委获悉,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财政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参股由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的投资基金。

  据省经信委新兴产业推进处介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支持各地组建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扶持相关产业发展,省财政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设立4-5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只基金省财政出资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据了解,申请条件包括:每只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不含省级财政出资)。基金存续期5-10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展期;基金所在区域应具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的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资源储备。基金主要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的区域性优势领域,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等。

  各市(州)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将统一组织本地(包括区、扩权县)申报工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尽职调查,按规定程序给予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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