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财金函〔2016〕63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83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产融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6〕258号)要求,深入推动我省产业与金融合作,我委与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共同建立了省级产融合作工作机制,将采取清单管理方式定期向工信部和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我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包括:传统产业中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支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清单,中国制造2025四川龙头企业清单,双创”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清单。 (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包括:“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清单,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清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清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项目清单,“走出去”重点项目清单。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填报。企业登录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login.jsp),完成注册,进入系统主页面,点击“工业企业融资需求”进入填报界面后,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表”进行填报。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登录项目申报管理平台(网址同上),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下点选市州(县)推荐,进入市州(县)推荐页面,点击“推荐信息录入”,在弹出的项目审核对话框中添加审核意见,完成推荐。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实行融资项目清单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有效产融需求对接的基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报送工作,积极、全力组织有实际需求的企业进入平台进行填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填报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属于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范围,并将审核结果推荐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要加强组织保障,及时建立本地区的产融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并于5月27日前将负责产融合作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联系人等信息(见附件)上报我委。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须在6月3日前完成本地区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推送工作,并将“产融需求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中导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我委。 联 系 人: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王之佼 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5772 86265785 传 真:028-86266021 邮 箱:jxwcjc@163.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