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昨(6)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味着目前我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000余户企业如不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就将进入“黑名单”。
10种情形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2000户企业已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目前,4种情形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报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即时公示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已有2000户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度的企业网上年报目前正在进行中,截至时间为今年6月30日。今年是网上年报的第二年,如果连续3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未补报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重点采取4项惩戒措施: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同时,工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工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