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5年鼓励使用四川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质量〔2015〕23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鼓励使用四川产品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决定对2015年采购使用省内产品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省内企业给予奖励。现将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进入《2015年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
采购范围:采购产品是省内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含水、电、汽、油、物流等)。若从本省商贸企业采购产品须提供省内产品证明。
采购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
采购金额:比2014年1-10月净增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工业企业采购省内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三)《2015年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证书(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四)2014年、2015年采购省内产品发票汇总表(附件2)。
(五)2014年、2015年采购省内产品合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及采购省内产品合同汇总表(附件3)。
(六)省内供货的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省内商贸企业提供供货产品的省内生产证明。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负责申报资料的现场审核,共同对材料真实完整性负审核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二)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A4双面、简装),由企业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连同《四川省采购省内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4);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申请报告一并于11月1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2份)、财政厅经建处(1份)。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联系人:吴晓虹、王梅 电话:028-86265710
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龙广领 电话:028-86725527
附件:1.四川省工业企业采购省内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2.采购省内产品发票汇总表
3.采购省内产品合同汇总表
4.四川省工业企业采购省内产品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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