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一、申请稳岗补贴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稳岗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稳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政策咨询部
陆小玲 18190208730
免费咨询热线962555转211
遂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