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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支持融资租赁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9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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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9月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等。

   政策解读

   法律法规或加快完善

   国务院在指导意见中表示,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总体上看,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此,国务院首次出台促进融资租赁的指导意见。

   红象金融CEO林士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指导意见虽然仅是纲要式的文件,但首次将支持融资租赁发展上升至国务院层面,对整个融资租赁业而言是重大的利好。

   其表示,目前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很快,但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展业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业务没有指引参考。预计指导意见出台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加快完善,对企业实际开展业务会有很大帮助。

   记者看到,在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财税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公共服务以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表示,要积极推进融资租赁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级。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完善租赁物物权保护制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

   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租赁市场。根据兴业证券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仅6年左右的时间,全国范围内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合计已超过1500家,注册资金超过3000亿元。另据有关机构估计,融资租赁资产总规模已超过2.7万亿元。

   不过,兴业证券认为,目前从全球横向比较来看,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严重偏低,上升潜力仍然较大。目前,国内租赁业务中存在售后回租的比例大、剩余寿命限制不严格以及金融租赁的资产运用行业倾向明显等问题,导致整体租赁渗透率较低。中期来看中国的租赁渗透率将逐步向15%的中枢逼近,对应市场规模扩张至3至4倍将是较为合理的水平。

   机构调研认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实际上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达到12万亿元,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前景广阔,而A股也有不少上市公司涉及相关领域,或将随着行业发展迎来新机遇。

   政策亮点

   子公司不设注册资本门槛

   根据《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在改革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方面,将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在引入社会资金方面,《意见》还提出,将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此外,《意见》还将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减少对融资租赁发展的制约。其中,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发展

   在重点发展领域方面,《意见》提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在基础设施建设、汽车、居民家庭消费品等领域积极开阔融资租赁市场。

   支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目前国内也开始浮现出不少互联网融资租赁创新模式,如以P2P模式,打通理财端和融资租赁资产端,解决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来源问题等。

   《意见》表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内资公司或也可用外债

   在采访中,不少企业提到,资金来源目前是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较大问题。

   《意见》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到,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债,调整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管理政策。

   林士强表示,目前只有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外债额度,若未来允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也可通过外债融资,将进一步扩宽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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