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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第四轮就业创业政策启动 企业可享社保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6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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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省第四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正式启动。
             7月15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称,随着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发,我省第四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正式启动。大学生享受到的创业就业政策扶持更多更实在,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2015年底改为长期执行。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吴开平介绍,2002年以来,我省已先后制定实施三轮积极就业政策,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独具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相比前三轮积极就业政策,此次启动的政策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增长动力转换、就业形势复杂严峻背景下,突出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集成和创新。
    从第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到第四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政策对象范围从最初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覆盖到城乡劳动者,普惠性更大,工作定位从促进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到促进就业与鼓励创业相结合,政策导向更积极,措施含金量更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并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下半年,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24家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政策落实到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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