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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创业和投融资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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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经单位同意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6月29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在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七大重点领域提出创新举措。生态环保方面,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农林水利方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重大水利工程、重大节水工程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基础设施方面,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按规定落实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对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价、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和电网建设,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从大力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经单位同意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将网上创业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校车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校车驾驶人的职责。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招标条件、市场准入条件、评标办法和政府补助资金管理等内容。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明确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部分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下放数量约为现有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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