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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省农业厅  作者:杨森林  浏览次数: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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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川农业函[2015]23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畜牧、水产)局(委):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
 川农业函[2015]23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畜牧、水产)局(委):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156号)精神,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一)全员培训。对全省农业、农机、畜牧和水产所有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编在岗人员进行培训(附件1),全省共计培训31223名。

  (二)分级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开展省级调训和市(州)级集中培训。省级调训6235名,其中:种植业2440名、农机494名、畜牧3025名、水产276名。市(州)级集中培训24988名。

  (三)培训备案。对参训合格人员,培训基地在各类继续教育证书上记载培训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二、培训内容

  培训分种植业、农机、畜牧、水产四个方面,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粮油生产、经济作物生产、农业机械化、农民(农机)专合社、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沼气、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测土配方施肥、畜牧、兽医、现代渔业、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信息化等内容开展。

  三、培训实施

  (一)落实培训任务。省级调训任务由省农业厅负责下达(附件2),由省级培训基地承担(附件4)。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基层农技人员、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市(州)级集中培训任务由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培训对象主要是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由省级和市(州)级培训基地承担,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训人员的组织。

  (二)组织培训工作。各培训基地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及时将班次、办班时间与相关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附件5)对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地培训安排,统一组织各县(市、区)遴选的基层农技人员参训。学员报到时,要如实填写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登记表(附件3)。各培训基地在开展培训时要针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分类办班。省级调训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天(不含报到);市(州)级集中培训可根据各地实际安排。

  (三)培训能力建设。各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内容,加强对培训师资的遴选与培训,注重在创新团队和四川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专家库中选聘师资。要选好培训教材,把省厅统一编写出版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教材作为首选。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培训命题考试。省级调训考试由省级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命题;市(州)级集中培训考试由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培训基地按照有关要求命题。各培训基地对参训人员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统一反馈参训人员所在市(州)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培训效果评价。加强对培训的效果考核,各培训基地在培训后要组织参训学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附件6),对培训工作进行如实评价,培训基地汇总后,将评价结果统一报送厅科教处。

  四、经费使用

  省级调训按每人1400元标准落实培训经费;市(州)级集中培训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标准落实培训经费。所需费用按川农业函[2015]156号要求,在“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支出”科目中开支,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按时足额将培训经费统一支付给培训基地。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集中培训的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教师授课费等。

  五、工作要求

  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是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搞好培训组织工作。一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培训工作牵头部门,分设的农机、畜牧和水产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共同做好今年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保质保量完成。二是省级调训由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并落实培训任务,要加强与省级培训基地的对接,同时要加大督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员参训,落实培训经费,监督培训质量,搞好各项培训工作。四是培训基地要加强与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精心组织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工作须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要及时将培训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将培训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传中国农业推广网。

  联系方式:省农业厅科教处,张中华 028-85505527,王波028-85505536,电子邮箱:scnykj@126.com。

  附件:1.四川省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表

  2.省级调训计划表

  3.四川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登记表

  4.承担省级调训任务基地名单

  5.各市(州)培训工作联系表

  6.2015年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效果评价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5月13日

川农业函[2015]239号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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